《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坚决查处和纠正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整治在精准救助、对口援建和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作风不实、敷衍塞责,不思进取、不敢担当,不抓落实、不接地气,推动工作不力等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的问题。重点整治对扶贫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细、纪律松弛、工作不实、效率低下,导致项目进展缓慢、工作进度缓慢、资金长期不到位等问题;在低收入农户及救助对象的识别、扶贫项目验收中底数不清、把关不严、推诿扯皮、导致“人情保”“错保”“应保未保”或资金未足额及时发放到位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重点整治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前期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以及扶贫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等。
《方案》指出,通过“12388”举报受理平台等,集中受理群众举报。发挥市区两级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对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以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统一建立台账,逐一进行排查,实行销号管理。各区纪委区监委要“走村入户”,对扶贫工作开展“接网式”监督检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实现全覆盖。聚焦责任落实,加大对口援建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将扶贫领域重点工作纳入巡视巡察,着力发现腐败和作风问题。
对反映的扶贫领域具体问题线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止,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形式加以督促引导;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执纪执法机关应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线索不移送,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予以严肃问责,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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